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指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增价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婚前的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