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买房时所需审查的证件 1、国有土地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4、开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二、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2、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二)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三)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