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怎么确定 |
释义 |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年度亦从申请日起算。 假如2015年1月1日申请,则第一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假如2015年1月1日申请,2015年7月1日授权,第二年度的年费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一、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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