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权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女性遭遇家暴维权自己的权益的方式:如果处于遭受暴力的情形,受害人应当采取必要的自我施救或求救措施。例如,逃跑、向邻居求助等。如果处于请求赔偿阶段。受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侵害仍在继续的,还可以请求人身保护。 一、遭遇家庭暴力要如何处理 遭遇家庭暴力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被施暴人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警方会对施暴者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给予施暴者治安处罚。 如果有必要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被施暴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如何才能避免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和恐怖活动 妇女遭到家庭暴力侵害后,可以报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三、女性遭遇家暴因怎样维权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维权方式有: 1、首先要救自己,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家暴对自己的伤害; 2、向单位和基层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收到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当给予帮助和处理。 3、找机会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可以起诉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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