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被害人是否必须出庭参与刑事案件审判?
释义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没有要求出庭,但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和诉讼权利,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没有要求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拓展延伸
    被害人的出庭参与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法律地位和影响
    被害人的出庭参与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深远的影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有权出庭参加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并进行陈述、质证等活动。被害人的出庭参与不仅有助于案件事实的真实呈现,也能够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被害人的陈述和质证可以为法庭提供重要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被害人的出庭参与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地位和重要影响。
    结语
    被害人的出庭参与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有权出庭参加审判,并进行陈述、质证等活动。其参与不仅有助于呈现真实案情,维护合法权益,还增加司法公正和透明度。被害人的陈述和质证为法庭提供重要证据,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因此,被害人的出庭参与在刑事审判中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五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20: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