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判刑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拓展延伸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法律责任及刑罚措施是什么?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法律责任及刑罚措施由我国刑法规定。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特定刑事犯罪行为之一。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措施。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根据情节的不同,法院还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总之,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法律责任及刑罚措施是根据刑法规定,具体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结语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的行为属于特定刑事犯罪行为之一。具体的法律责任及刑罚措施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包括刑期、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将严厉打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依法保护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国家加强密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在密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