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确定职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两倍来计算补偿。年休假属于劳动者应有的休息日,该两倍的补偿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