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长期闲置房给房屋确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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