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火罪取保候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等。虽然放火罪有可能被取保候审,但由于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小。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取保,但是需要满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放火罪虽有可能被取保候审,但因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可能性不大。 拓展延伸 放火罪的取保候审制度是否需要改革? 放火罪的取保候审制度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当前的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适当的改革。首先,当前的取保候审制度在放火罪案件中存在滥用的风险。一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逃避法律制裁,给社会安全带来威胁。其次,取保候审制度在放火罪案件中的适用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导致不公正的判决。此外,取保候审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造成一定的限制,影响司法公正和案件的审理效率。因此,有必要对放火罪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改革,加强对嫌疑人的审查和监管,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结语 放火罪的取保候审制度备受争议。现行制度存在滥用风险,需改革。标准不明确,易导致不公正判决。取保候审可能限制调查和证据收集,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需要加强审查和监管,确保法律公正执行,维护社会安全秩序。改革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三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六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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