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
释义 | 律师回答:离婚财产分割包含以下这些夫妻共同财产:(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律师提醒: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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