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只要合理地提前通知劳动即可。但是劳动者如需续签,一般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劳动者在到期后主动提出不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