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新增岗位后劳动者能否享受社保补贴 |
释义 | 凡确定为主导产业范围的市(区),并经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同时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签署审核意见,填报企业上季度每个月的净增参保人数,以及新招用人员人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额度等。财政部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补贴拨付至人社部门支出户,由人社部门将补贴拨付至企业。 法律依据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