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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开庭陈述词怎么说
释义
    法院开庭原告陈述词应该这样说: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明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开庭时原告怎么陈述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怎么说
    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本:1、如果认罪,就陈述我认罪、悔罪,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改过自新,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2、如果不认罪,就陈述我是冤枉的,请判我无罪,还我清白等。我国法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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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