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的程序是怎么进行的 |
释义 |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按下列流程来进行的,即先立案受理;然后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再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最后侦查终结后,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一、派出所盗窃案件的流程 有五个流程和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首先受理登记,详细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情况、案发时间、地点。 2、然后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 3、把调查情况记录数据带到公安局进行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盗窃超过1000元以上就立案侦查。 4、立案后就对开始查找犯罪嫌疑人,找到后采取刑事拘留。 5、最后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刑。 二、公安机关立案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吗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只有在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强制措施。 三、公安局抓人后多久放人 公安机关抓人一般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放人。抓人时间标准如下: 1、抓人后,公安机关会在拘留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时,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2、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 3、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期限可延长至30天,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天。 公安局抓人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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