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规章,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章,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捕、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举措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拘役是一种刑罚,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拘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要数罪并罚的话,不会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是需要计算的,期满的应当释放罪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