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办案是否有期限? |
释义 | 警察办案有期限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反贪局办案有期限吗 对检察院反贪局执行的期限要具体为案件的类型如下:检察院办理的渎职类案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14天;取保候审在逮捕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可以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3日内由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天。接到逮捕的意见书后在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决定逮捕的同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逮捕后一般得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还有可能延长。人民检察院自侦完毕后可以进入起诉阶段。 警察办案流程的规定有哪些 警察办案流程的规定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警察办案流程的规定需要严格遵循受案立案、侦查、终结侦查、执行刑罚的步骤而每个步骤中要如何确保程序正确都有具体的规定这都是为了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也是为了提升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主要有受案立案撤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治安案件办案期限为多久? 治安案件处理的期限依法不能超过三十日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天具体看案情以下是相关规定: 职务侵占罪办案期限 职务侵占罪办案期限最长不超过七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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