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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家庭暴力怎么去判离婚
释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只要当事人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
    足以让法官确信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实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和好可能,这样法官就会判决离婚。
    家暴的证据有: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治疗文正、证人证言等,在开庭前,要把上述的证据搜集好,开庭时提交给法院。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暴是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把证据交给法官,法官认定家暴的存在,就会第一次判决双方离婚了,依据过往司法实践;
    家暴判决不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所以家暴离婚一定注意证据收集。
    《反家暴法》中规定了家庭暴力(狭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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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