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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秘密侵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商业秘密主体的范围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离职员工、受托人、监管部门和行政机关人员、利害关系人等。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涉及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果单位或个人与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主体的范围包括:(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4)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5)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6)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价值并经过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主体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例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等。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也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4.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商业秘密主体的范围时,需要考虑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以及其商业秘密是否具有实用性价值。如果权利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或者其商业秘密不具有实用性价值,那么该商业秘密就不得认定为商业秘密。
    结语
    商业秘密主体的范围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离职员工、受托人、监管部门和行政机关人员、以及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同时,根据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如果商业秘密主体事先有通谋,则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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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