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包括两种情形: 情形一,工程合同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时,对于双方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情形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双方已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部分情况下工程尚未结算,通常主要为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建筑合同无效是怎样处理的? 1、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过错程度进行赔偿。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会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处理如下: 1、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 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