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的情形具体如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成的工程,包括两种情况: 一、工程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双方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双方确认的工程价款大多数情况下工程尚未结算,通常主要是进度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