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述交强险的三个赔偿项目都有各自的限额,如果对方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各个分项部分的限额,车辆所有人又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则多出部分需要由司机承担(如被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人,则有几种法定的情况车主需要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在以后的文章中再详细说明)。那么交强险各分项的限额具体是多少呢?这个又分为两种情况: 1、机动车在事故当中有责任(有责任包括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中的任何一种,一般由事故发生地有管辖权的交警队通过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形式予以认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当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也就是说在事故当中一方无责任,为了事故当中的伤者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无责的一方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这个责任的限额过低而已。 一、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缴费标准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缴费标准如下: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