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当地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之后,会通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的民事诉讼。一般在预审、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相关的民事诉讼的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已经由当地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通常情况下刑事的相应案件在进行起诉后,当地人民法院需要按照附带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