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劳动仲裁申请材料及参与人规定: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法律依据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的参与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和代理人,规定了他们的资格和参与方式。 法律分析 一、个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个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准备的申请书副本、能证明本人和被申请人身份的材料;以及能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劳动仲裁 在归纳和总结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与现行规定一致,但在个别方面补充了新的规定: 1、规定了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同时补充规定了新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规定了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规定了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法定代理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3)指定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结语 劳动仲裁申请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副本、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与主张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书应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参与劳动仲裁的人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无法定代理人的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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