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婚姻财产制度的三种形式,即个人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另行约定的财产制度。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在个人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独立所有,各自享有自己的财产,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选择另行约定的财产制度,则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对于军人而言,根据《军人法》的规定,军人婚姻财产制度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不过军人的特殊身份和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婚姻财产往往要涉及到军队的利益和军队机密等方面的考虑。因此,军人在婚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过继或是制定遗嘱等方式将其财产经过婚姻法律的认可变成个人财产,从而避免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共同化。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法》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