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是有权利的。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意愿,在保障其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交往方式和探望时间。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在离婚诉讼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问题,由离婚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分别或者共同向非监护人提出探望请求,非监护人有权利回应探望请求并行使探望权。监护人不得干涉探望,但有权利对探望进行必要的限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三十四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离婚双方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存在不合理内容或者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