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权怎么写 |
释义 |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要写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一、离婚探视期间能一个月几次 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二、抚养权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抚养权协议书应当包含的内容如下:孩子父母双方的基本信息,孩子的基本身份信息,在夫妻离婚后由谁担任孩子的抚养权人,不直接抚养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数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方式、次数;争议解决条款等。 三、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关于探视权的四个规定。第一,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第二,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第三,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第四,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修正后应当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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