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父母断绝关系,父母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
释义 | 自己补办户口本不犯法,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可用于办理结婚、离婚、购房等手续。户口本补办手续简便,需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办理。户口本的用途广泛,包括办理婚姻登记、购房、继承、教育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父母不给户口本,自己补办户口本不犯法。如果需要使用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途,就可以作为你户口本使用,可以用于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可以买房子。 户口本补办手续如下: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2、经核实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办好。 户口本的用途有以下几点: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补办户口本并不违法,您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并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途后可作为户口本使用,可办理结婚、离婚手续,买房等。补办手续简便,只需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最短时间内办妥。户口本用途广泛,包括办理婚姻登记、购房、证明亲属关系、孩子建档等多个方面。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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