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营运和非营运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货车营运和非营运有什么区别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非营运货车转营运需要哪些手续 相关律师根据办理非营运车转营运车《道路运输的证》的相关事项依据给出以下回复:1.须备资料(1)与申请人相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副证双面),并交验原件。(2)申请车辆的近期(半年内)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书(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二级以上)复印件,并交验原件。(3)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广东省汽车货运营运证申请表》(一式二份)。(4)申请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按开业程序办理)。2.办理程序(1)业务员持上述资料到2楼货运业务窗口办理。(2)业务员接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到2楼收费窗依章缴纳运管费,领取《缴讫证》及《专业票据》。(3)业务员凭受理回执、《缴讫证》、《专业票据》到货运业务窗口领取《道路运输证》及营运标志牌。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非营运小货车的合法使用? 小货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的营运和非营运是无本质差别的,非营运还是营运是需要另外解决营运证及出工证。营运车辆就是以拖货或载人的方式跑运输,以盈利为目的的,就叫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个人所有的载货汽车等。这种车辆上路前,除了需要行驶证行驶证以外,还需要在运管部门解决营运证及出工证,并交纳相关的花费。非营运汽车指的是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小轿车或货运汽车,不以出租拖货载人盈利为目的,而是作为通常内部使用的车辆。这种情况下,个人所有的小型轿车无需解决营运证和出工证,个人所有的货车需要解决营运证及出工证,在不能界定“自用”和“营运”的时候,需要交纳营运费。 四、营运货车改非营运车要什么手续 营运车辆可以变更为非营运车辆。需要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即可。具体材料流程请参考交管网--车辆业务办理: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4、属于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相应的拓印膜;5、属于变更车身颜色、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表;6、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相应的拓印膜(其中不属于免检车的还应当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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