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事业单位一年请假不得超过20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机制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是什么: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机制》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