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