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配辱骂小三有没有侵犯她的名誉权 |
释义 | 如果原配的辱骂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对小三名誉权的侵犯: 1、原配辱骂小三并为第三人知悉。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 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即由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而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 一、名誉侵权责任怎么确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二、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 公司名誉权侵权的行为认定为: 1、有侵犯名誉权的事实; 2、造成了名誉权毁损等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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