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罚款可否申请延期缴纳 |
释义 | 当事人有经济困难不能缴纳罚款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交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一、行政机关收到当场收缴罚款后缴付指定银行的期限是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二、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不交罚款可以吗 无证驾驶报废摩托书,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交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缴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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