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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公司倒闭了股东要一起承担吗
释义
    一、公司倒闭了股东要负责吗?
    这里的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破产,是指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法院宣布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的状态。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此外,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经过法定清算程序,股东已经完成出资义务,没有逃避出资,即使资金不抵债,股东也不必承担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1、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倒闭了员工要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后对于劳务派遣的职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务派遣的职工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只需要将职工退回派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股东要负责吗?
    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股东需要负责吗
    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追究参与者的责任。股东如果没有参与,也不知情,就没有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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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