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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