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但除本标准工时外,还有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即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在交通、铁路等行业需要连续工作的员工,可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工作量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在实践中,如果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期的工作制度。另外,加班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天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