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概述:遵循公司法的规定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货币出资应达到注册资本的30%,存入公司专用账户。非货币出资比例未明确规定,但推测不超过70%。对于非货币出资,实物出资需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知识产权出资需评估作价,土地使用权出资需注意土地性质和负担情况。 法律分析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 (一)货币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非货币(现物)出资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1、实物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2、知识产权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1版权及相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布图)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8在契约性许可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可见,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必将日益扩大。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评估作价。 3、土地使用权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就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以下四点: (1)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货币出资要求全体股东的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且应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现物)出资比例未明确规定,但推测不超过注册资本的70%。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对于知识产权出资,应依法评估作价。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但需注意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且只能是国有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且未设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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