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的关系:在工伤纠纷的劳动仲裁中,工伤认定可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材料。 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 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 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