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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及分析
释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客体和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该罪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而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则包括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法律分析
    二者区别如下:
    一、侵犯客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拓展延伸
    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法律界限与实践比较
    影响力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是两个在法律界限和实践中有所区别的概念。影响力受贿罪指的是利用职务、地位或影响力,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通常涉及高层官员或有权势的个人。而介绍贿赂罪则是指为他人引荐、介绍或协助进行贿赂行为的行为,不一定涉及到自身的权力或地位。在法律界限上,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实践中,对于影响力受贿罪的打击力度通常更大,因为其涉及到公权力的滥用和社会公信力的破坏。然而,对于介绍贿赂罪的打击也不容忽视,因为它是贿赂行为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对于这两个罪名的界限和实践比较,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
    结语
    两者区别如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而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影响力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在法律界限和实践中有所区别,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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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