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法律要件及构成要素 |
释义 | 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为:违反血液管理制度、不进行检测或违背操作规定、有权从事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过失。根据《刑法》第334条第2款,对违规行为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超过5年。 法律分析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为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3、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方面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制作血液制品的行为,即涉及制作、加工、处理或生产血液制品的活动。其次,该行为必须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未经许可、超出许可范围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进一步,该行为必须导致事故发生,即造成人身伤害、疾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最后,必须存在过失或故意的主观上的过错,即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或后果存在应知应当的认识,但仍然故意或过失地进行相关行为。综上所述,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关键要素包括制作行为、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和主观过错。 结语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包括: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的违反;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操作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以及过失的主观方面。根据刑法第334条第2款,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导致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部门,单位将被处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关键要素包括制作行为、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和主观过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