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合同撤销的具体条件 |
释义 | 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后果与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下订立对其不利的合同。重大误解要件包括对主要内容的误解、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误解由行为人过错造成。显失公平要件包括一方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另一方获益超过法律限度、受损方缺乏经验或处于紧迫情况。 法律分析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拓展延伸 合同撤销的法律要求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合同撤销的法律要求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是指在实践中,对于合同撤销的法律要求需要与实际操作进行有机的结合与平衡。合同撤销的法律要求主要包括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当事人一方存在欺诈、威胁、误导等违约行为,或者合同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下,可以申请合同撤销。然而,仅仅依靠法律要求并不足以解决所有的实际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合同撤销的可能影响、损失的补偿、证据的收集等方面。因此,合同撤销的法律要求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结语 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是导致合同订立存在问题的两种情况。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错误认识,造成较大损失;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对其不利的合同。合同撤销的法律要求需要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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