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辞退正式工有退休金么 |
释义 | 政府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之后没有缴费的没有退休金可拿。 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1995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第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开除之后,因为之前的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可以退休;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和被开除之后再就业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该怎样计算 (一)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三)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四)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五)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六)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我国关于辞退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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