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期间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前法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法人企业的民事责任由法人财产承担。但如果前法人是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前法人代表为被执行人。 诉讼期间变更法人的应作以下处理: 1、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企业法人合并而变更法人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诉讼当事人; 3、企业法人分立而变更法人的。以分立粗渗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其他处理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岩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