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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产权是否可以公证?
释义
    公证处现不受理动迁房买卖合同公证,只接受委托公证。迁安置房公证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公证机构需审查当事人身份、文书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疑义,可进行核实或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协助。
    法律分析
    公证处现在对动迁房买卖合同公证事项不受理,现在做的都是委托公证,
    即房东将将来的交易过户事项委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如果办理公证委托事项,
    受托人尽量不要是买方自己,买方代理卖方有利益冲突,交易中心一般是不允许办理交易过户)。
    迁安置房公证如下: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4、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结语
    公证处现已不再受理动迁房买卖合同公证事项,而是采取委托公证的方式进行办理。委托公证是指房东将未来交易过户事项委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办理。为避免利益冲突,建议受托人不要是买方本人。迁安置房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公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被拆迁物产权和使用权证件、补偿安置协议草稿等。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需审查当事人身份、申请办证资格、文书内容的完备性和清晰性,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如有需要,公证机构可核实相关事项或委托异地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并可依法获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协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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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