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二手住房贷款要满足的条件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3、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4、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二、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居住证明;3、收入证明和工作证明;4、所购二手房的产权证明;5、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抵押物评估报告;7、房屋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书;8、贷款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二手房办理程序1、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一下资料:(1)买卖双方签订的经过有权部门签定的房屋交易合同;(2)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3)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和收入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哪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4)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5)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文件。2、买卖双方在贷款行开立账户,购房者将首期购房款足额存入贷款行指定的账户。3、经贷款行调查、审查和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划款扣款授权书》。4、办理房屋过户、保险、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5、移交产权证明。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所购房屋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抵押。6、划付贷款。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内,再根据《划款扣款授权书》的授权,将贷款一次性从借款人账户划入售房者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