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务犯罪中,当事人的辩解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中,当事人的辩解通常不会被认可。因为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范围内犯罪,犯罪行为与职务有直接关系。而当事人的辩解往往是为了推脱责任,无法改变其职务犯罪的本质。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林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占国家、集体、私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徇私舞弊,致使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严重损失的;(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严重损失的;(三)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严重损失的;(四)其他严重违反职务的行为。” 3.《刑法》第六十条规定:“被告人有下列辩解理由的,由其说明情节,并由法院核实:(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二)有立功表现或者协助侦破案件,对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三)被害人谅解或者赔偿损失的;(四)其他辩解理由。”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职务犯罪中的辩解通常不被认可,因为其犯罪行为与职务有直接关系。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职务犯罪的处罚标准和辩解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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