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没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 |
释义 | 民法典上明确的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同理媳妇对公公婆婆也没有赡养义务。 一、儿媳子和女婿是否也有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儿媳和女婿没有继承权,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能继承公公婆婆、岳父母的遗产,并能作为公公婆婆、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割遗产。 二、民法典女婿是否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赡养岳父母并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但我国法律鼓励女婿行该义务。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并未规定女婿对岳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因此,赡养岳父母并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但同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依法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法律对女婿行赡养义务的鼓励。 三、女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女婿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丧偶女婿对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为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丧偶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也无论他们是否与岳父母生活在一起,只要对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经济资助; 就可以理解为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岳父母死亡后就可以继承他们留下的遗产,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非只是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如果丧偶女婿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 也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它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3、对老人的赡养属于长期的、经常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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