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子女教育: 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 除掉 医保 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 住房贷款 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 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没做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 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 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国务院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 法规 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