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疗方案等。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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