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子女抚养纠纷中可能存在的误区有: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就不能再次增加;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不包含在内;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