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籍民警违规办理户籍可以按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户籍警察是指公安局、派出所专门管理户口的民警。负责该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的户口工作如下:1、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2、维护所管辖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